“保护”还是袒护

作者:百万飞龙 2009年04月13日 10:50:19 浏览:442
     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,查处了一批司法、公安人员违法犯罪案件,维护了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,教育了广大司法干警,挽回了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。查处这类案件,影响大,群众拍手称快,但也有些人提出了异议:“你们这样干,挫伤了司法、公安干警的积极性,不是给‘严打’斗争泼冷水吗?”政法系统中也有人说:“不是说政法系统是一家吗?怎么自己整自己。”“你们查我们,谁来监督你们?”等等。有这些想法的同志,究其原因,就是要“保护”自己。
        诚然,司法、公安干警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是要坚决加以保护的,而且还应该大力表彰和鼓励。问题是要弄清楚:我们应该保护什么?我们应该保护和鼓励的是严格执法、秉公办案的忠诚战士;是重调查、重证据,依法公正办案的法律卫士。对那些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、执法犯法、徇私枉法,或者刑讯逼供、以罚代刑的,则“保护”不得。这种“保护”,实际上是袒护,“保护”的越多,造成的后果就愈加严重。我们的司法、公安干警的绝大多数都能忠诚于国家、人民和法律,执法犯法的只是极少数。但是,这极少数人却极大的损害了执法机关、广大司法、公安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。执法机关应自觉地加强内部监督和扩大社会监督,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;对执法犯法、以身试法者,不姑息、不迁就、不袒护。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,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,必须严肃查处那些发生在司法机关内部,情节恶劣,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,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这样做,才是“保护”自己的最好方法。要说泼冷水的话,只是对少数以身试法者泼了冷水,然而,这冷水对那些头脑发热、违法蛮干的人,无异于清醒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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